2020年7月1日起,包头市将在环线内全面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包头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通告明确,通过两个阶段将禁止环线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一阶段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青昆内环线和东河内环线以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二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包头环线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由于型号种类多、使用范围广、流动性强、使用环境差、不用注册登记、没有定期检验和强制报废规定等特点,排放指标又远劣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国家生态环境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确定包头市为柴油车(机)重点整治区域城市,2019年底前完成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止超标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
此前,包头市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已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明确在用的机械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通过“包头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完成申报,今后在包头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必须悬挂专用的“环保标牌”,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发现施工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住建、交通运输、城市执法、水利、林业等施工审批监管单位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将高排放施工机械设备清退出场。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处罚。
据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园林绿化、水利施工、电力施工、人防工程、道路桥梁施工、市政基础施工、景观修整改造施工、交通物流、工业厂区内部装载运输等领域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