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阳泉市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问题整改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要求,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一及以下标准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桩工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禁用区范围为:城市建成区阳泉城区、矿区、开发区全部区域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阳泉郊区、平定县、盂县政府划定各自禁用区,今年年底前经县(区)人民政府发布执行,并向阳泉市大气办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