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划定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新华社天津1月4日电(记者 周润健)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天津市政府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总面积777.26平方公里。

  据了解,天津市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包括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滨海新区和其他区。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天津市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禁用区内禁止使用烟度值超过一定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禁用区内工业企业禁止使用高排放叉车。

  天津市还明确表示,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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