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公安交警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 通讯员 崔建斌 摄影报道)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灯光使用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因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近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中,龙口公安交警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等技术设备,采取不定点设卡检查的方式,现场固定违法证据,集中开展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重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共查处10起不按规定使用车辆远光灯的违法行为,教育群众100余人。

驾车开灯不仅是为了看清楚路况,也是为了让其他驾驶人、行人尽早发现自己驾驶的车辆。滥用远光灯虽是一次有意或无意的瞬间之举,这个行车中的小细节,却可能带来永久的伤害。

龙口交警介绍,远光灯的发光强度远高于近光灯,会使对向车辆驾驶人、骑行者、行人等因眩目而瞬间致盲,远光灯产生的光晕会占据视线中很大一部分面积,缩小对向车辆驾驶人的可视范围。脾气暴躁的驾驶人在会车时如果被对向车辆远光灯照射,可能会“以牙还牙”,用远光灯回照对方,导致不理智的危险驾驶行为。近距离跟车时使用远光灯,前车内外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使前车驾驶人产生眩目,难以观察到周围的交通环境。

远光灯到底该如何使用呢?民警介绍,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禁止使用远光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公路上,当与对向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来车或行人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下雨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遇有浓雾、大雨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易形成漫反射,严重影响驾驶人的视线。

什么时候应该使用远光灯?民警介绍,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如果遇到有车辆使用了远光灯,应该怎么做?民警介绍,若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首先注意自己是否无意间打开了远光灯,同时可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若对方无视提醒,应将视线右移,减速靠右行驶,谨慎会车;若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应靠边停车,待来车通过后再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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